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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修改五稿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6日作者:信息日报 骆岩岩 赵婉露 黄凌报
南昌市为医疗纠纷立法 30个工作日内须调解完毕


  出现医疗纠纷后,一些患者维权时常会犯难:是打官司还是去医院闹?打官司耗时间;去医院闹又违法,到底该怎么办?20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的《南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已经修改了五稿。这是南昌市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医疗纠纷进行立法。

  据了解,南昌市将成立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和理赔中心,除处理南昌市内各家市级医院、民营医院的医疗纠纷外,也把在南昌的各家省级医院纳入其中,还将探索以理赔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为医疗纠纷赔偿助力。

 

【亮点】


 

南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亮点多


 

亮点一 首次成立第三方机构调解纠纷


  “过去南昌市医疗纠纷调解方式,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进行处理。在处理的过程中,不免让人产生一家人处理一家人的感觉,使患方不免对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的公正性产生怀疑。”20日,南昌市医疗理赔中心刘宗光对记者表示。通过修改稿,记者看到,此次南昌市将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及理赔中心,对医疗纠纷进行专业化处理。

  “南昌市首次成立‘医调会’这样的第三方中立机构,在今后的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不再是卫生部门一家说了算。”据了解,医调会接受南昌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成员涉及公安、司法、卫生、民政、财政等各个部门。“

 

亮点二 建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鉴定


  刘宗光介绍说,将在调解中心组建一个调查、取证、鉴定的专家小组,内部成员将由省内各大医院的资深专家担任。

  “患方如需进行医疗鉴定,可自行在专家小组中随机抽取专家。我们会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将规避从属于事发医院的专家。之后,在专家进行医疗鉴定的过程中,还将把事发医院的名字抹去,以免出现包庇的嫌疑。如果患方对省内专家表示质疑,也可自行邀请外地专家来昌做鉴定。不过这个费用得由患方自己承担。”刘宗光说。

 

亮点三 明确公安将采取强制措施处理医闹


  以前,在面对“医闹”时,医院首先会派遣专家对病人家属进行医疗程序方面的解释,缓解家属情绪,希望达成一致。在遇到情节恶劣的医闹时,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介入,维持医院的正常秩序。而此次,南昌市明确公安机关将对医闹进行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四 规定3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


  目前,解决医疗纠纷一般是走三种途径:当事人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和法律诉讼。虽然途径不少,但每一种途径都有一定的弊病,所以不少患方依然选择以医闹方式获得赔偿。

  “医疗诉讼需要持续一年多的时间,多数患方不愿意走这种耗时长程序繁琐的途径,而选择粗暴、见效快的非正常途径。另一方面,‘早日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也促使家属放弃正常渠道。”刘宗光介绍说,为此,医调会专门规定了调解时长,要求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

 

亮点五 限制医疗机构作出赔偿金额的权限


  21日,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王鹏告诉记者,《南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明确指出医疗纠纷发生后的患方可供选择的诉求表达途径,对医疗机构作出赔偿金额的权限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医疗纠纷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王鹏律师对记者表示,此举将大金额的医疗索赔引入医调会或诉讼程序,客观上将减少患方通过过激手段直接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事件的发生,并消除“通过过激或暴力手段即可获取高额医疗赔偿这一潜规则”对其他患者可能产生的不当示范效应。

 

【调查】


 

省医调会今年上半年受理9起医疗纠纷


 

专家建议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其实早在2008年,江西省就已在全国范围内首开先河,成立江西省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对医疗纠纷进行综合治理。那么,省里的医调会运行情况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省医调会上半年受理9起纠纷


  采访中,记者从江西省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了解到,去年一年,该医调会共受理14起医疗纠纷,成功处理约10起。而今年1月至6月,该医调会约受理9起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的案件为5起,其他4起正在调解中。“几年下来,医调会的调解成功率较高。”该医调会副主任陈国盛说道。

  “一场医疗纠纷调解必须有患方代表、医方代表、人民调解员、首席调解员等在场。作为第三方群众调解组织,我们中立于医方与患方之间,力求通过努力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陈国盛介绍说,“患方到这里来,我们首先要对患方进行心理疏导,然后请医学专家对整个医疗过程进行分析、判断,再由法律专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划分,给出合理的赔偿金额。最后由调解员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协商。”

 

专家建议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据了解,由于医调会还属民间调解范畴,必须双方自愿申请才能进行调解,这对医患双方均没有任何约束力。一方面,只要医患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就无法启动调解程序;另一方面,在调解过程中,医调会认为比较合理、可行的调解方案,医院出于各种因素考虑,不一定会接受,给调解工作带来一些的困难。

  对此,陈国盛建议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制度。陈国盛认为:可在人民调解基础上引入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机制,实行“调保”联动,即建立依托中立的第三方医患纠纷专业调解机构,推行政府主导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

  “产生纠纷后,对患者的所有赔偿均由医调委调解,再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这样就可以化解医患之间直接的矛盾对立,从而将医患纠纷从院内引向院外,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真正把医院从医患纠纷中解脱出来。”

 

南昌有望引入保险调解医疗纠纷


  采访中,南昌市医疗理赔中心刘宗光告诉记者,目前南昌市正在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希望能将理赔和保险结合起来,以便进一步推动南昌市医疗纠纷和条例的实施。

  刘宗光告诉记者,根据法规规定的调解方式,再配合健全的保险机制,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医疗调解的公平、公正性,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